本校體育基本核心能力的指標性為心肺適能三千公尺跑走和二十五公尺游泳能力兩項,並列為學生畢業門檻。為避免發生有公平之疑慮,檢測時採統一檢測方式進行。
檢測方式如下:
(一)3000公尺測驗統一檢測方式進行:
進行檢測時將受測之學生分為對等之兩組,由學生檢視所負責對象,是否按規定應跑完之圈數,並製作紙張加以劃記,即將完成時,知會按表老師,完成時再登入其成績資料。
1.田徑場檢測方式3000公尺(七圈又兩百公尺)。
2.體育館跑道檢測方式(十七圈又二十五公尺)。
3.一年級檢測應以在田徑場施測。
(二)25公尺游泳能力檢測採統一會考方式進行。
未通過前述檢測之輔助教學:學生須依規定於體育課外加修「心肺適能檢定」、「游泳能力檢定」。【詳細規定請參照各學年入學共同必修科目表】

項目 |
對象 |
最低評量標準 |
備 註 |
25公尺游泳 |
1年級 |
不限時間完成25M公尺游泳,上學期測驗 |
未通過者,下學期起至畢業前,須選修游泳能力檢定課程 |
備註事項:
1. 25公尺游泳已列為學生畢業必須通過的門檻,未能通過者,學生必須修習「游泳能力檢定」並通過檢定,詳參「共同必修科目表」規定。
2. 大一上學期進行檢測,成績未達標準者,於畢業前須選修並通過游泳能力檢定課程方得畢業。
3. 檢定班學期成績以100、50、0分顯示,「分別表示通過測驗、完成授課仍未通過測驗、上課次數不足」。
4. 當檢定班成績得到50或0分,仍需繼續選修該課程,直到測驗通過或選修游泳能力檢定課程4次,且每次成績達到50分。
5. 因個人身體或其他因素無法參加測驗者,須於開學一週內提出申請改選【健康體適能班】上課,並提交地區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

項目 |
對象 |
最低評量標準 |
備 註 |
3000公尺跑走 |
1年級 |
至少需符合3000公尺評量表
60分之對應完成時間:
男生:20分鐘
女生:25分鐘
(准予補測1~2次)
|
未達評量標準者,下學期起至畢業前,須選修心肺適能檢定課程 |
3000公尺跑走 |
2、3年級 |
佔學期總成績30% |
校外課程亦需回校測驗 |
備註事項:
1. 3000公尺跑走測驗已列為學生畢業必須通過的門檻,未能通過者,學生必須修習「心肺適能檢定」班並通過檢定,詳參「共同必修科目表」規定。
2. 大一上學期進行檢測,成績未達標準者,於畢業前須選修並通過心肺適能檢定課程方得畢業。
3. 檢定班學期成績以100、50、0分顯示,「分別表示通過測驗、完成授課仍未通過測驗、上課次數不足」。
4. 當檢定班成績得到50或0分,仍需繼續選修該課程,直到測驗通過或選修心肺適能檢定課程4次,且每次成績為50分。
5. 因個人身體或其他因素無法參加測驗者,須於開學一週內提出申請改選【健康體適能班】上課,並提交公立或教學醫院診斷證明書。